(一)查詢檔案目錄
申請本大隊檔案,請先利用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相關檔案目錄。
(二)提出應用申請
經由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查得欲申請應用之檔案目錄後,請填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檔案應用申請書(連結市民服務大平臺),以親自持送或利用郵寄方式向本大隊提出申請。
(三)審核回復通知
依檔案法第19條規定,本大隊收到檔案應用申請書後,應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需補正資料,則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四)應用檔案
申請人請依本大隊檔案應用申請審核結果通知,攜帶證明文件至本大隊指定處所應用檔案。 檔案應用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定例假日除外)
上午:08:30 ~ 12:00
下午:13:30 ~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