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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務指揮中心

勤務指揮中心:負責各類(重大、一般)刑案、越區辦案通報、管制、調度與聯繫

 

勤務指揮中心員工業務職掌
職稱工作項目電話
鄭主任
  1. 綜理勤務指揮中心全般業務。
  2. 督辦本局全般治安狀況並予掌握、適時適切處理一般案(事)件與情況。
  3. 督辦本局重大刑審核通報、受理案情及狀況報導,適時紀錄、通報、報告及轉報事項。
  4. 督辦本局每日有關各類治安狀況報告資料之提供。
  5. 督辦、執行「內政部警政署雲端治安管制系統各單位上線使用及權限管理作業規定」。
  6. 督辦、執行「各級勤務指揮中心協辦其他業務事項作業規定」。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3817162
鄭警務佐
  1. 辦理本中心全般行政及綜合業務工作。
  2. 辦理「雲端治安管系統」-重大刑案通報業務督考、分局重大刑案通報檢測及權限申請、管制事項。
  3. 本大隊健全勤指功能督導作業策訂、執行與考核暨辦理勤指中心年度業務檢查。
  4. 本大隊週報會議紀錄及主席指(裁)示事項登錄,移辦與管制。
  5. 外勤單位每週(月)刑案績效統計及檢討、本中心各項檔案資料管理。
  6. 本中心執勤官、員請假職務代理。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3817263
警務員
  1. 代表指揮官在規定範圍內及一定程序下,實施派遣、支援、管制,各執勤人員作業、軟硬體設施操作及督導。
  2. 掌握轄區最新治安狀況及線上組合(巡邏)警力勤務動態;並於受理緊急重大事故(案件)、110報案、各類案件紀錄表等陳報各級長官及通報相關業務單位。
  3. 新聞輿情報導之掌握、反映、報告及交查、重大(要)事故之查催與管制。
  4. 對收發之傳真文件審閱處理及本中心人員器材使用及勤(業)務保密管制。
  5. 交接班時,對未結案件或有持續性狀況應妥予交待並記錄於執勤工作紀錄簿,
    接班者應主動瞭解並繼續催報、管制。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3817263

呂小隊長

  1. 代表指揮官在規定範圍內及一定程序下,實施派遣、支援、管制,各執勤人員作業、軟硬體設施操作及督導。
  2. 掌握轄區最新治安狀況及線上組合(巡邏)警力勤務動態;並於受理緊急重大事故(案件)、110報案、各類案件紀錄表等陳報各級長官及通報相關業務單位。
  3. 新聞輿情報導之掌握、反映、報告及交查、重大(要)事故之查催與管制。
  4. 對收發之傳真文件審閱處理及本中心人員器材使用及勤(業)務保密管制。
  5. 交接班時,對未結案件或有持續性狀況應妥予交待並記錄於執勤工作紀錄簿,
    接班者應主動瞭解並繼續催報、管制。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3817263
偵查佐
  1. 轄內發生各種重大事故,應隨時掌握現場狀況,依照初報、續報、結報之程序處理,經執勤官核章後,陳報各級長官及通報相關單位。
  2. 重大(要)事故之查催與管制。全般狀況之錄音、輸入、建檔、報告及通報。
  3. 每日填寫執勤工作紀錄簿及各項文書報表之製作、彙整,送陳核閱。
  4. 當日線上組合(巡邏)警力、機先指揮調度勤務管制情形實施不定時抽呼查測,接獲緊急狀況或110民眾報案,立即報告執勤官實施派遣、支援,並予以記錄。
  5. 製作當日受理110報案成果報告表、未結案件移辦表及案類案件統計表、案件派遣、回報紀錄表,俾供分析治安狀況及後續案件之追蹤管制。
  6. 隨時掌握輿情,凡對於具新聞性、政治性、敏感性之重大案件,主動迅速反映報告並妥適處理。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3817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