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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ci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DEFB49FC705A752&s=600DB3D78E719249",
    "title": "保護令的種類及聲請？",
    "內容": "(一) 保護令共有3種：1.緊急保護令：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由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於日夜間或休息日為之，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之陳述，認被害人有急迫危險者，應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2.暫時保護令：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有現實上的安全考量，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為之，得不經審理程序。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3.通常保護令：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有必要聲請者，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為之，需經審理程序。有效期限最長二年，失效前，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保護令有效期間之延長，每次為二年以下。只有緊急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最快在四小時內核發。一般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則由被害人直接填寫聲請書狀向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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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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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ci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DEFB49FC705A752&s=9558DFC4871F511F",
    "title": "處理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之標準作業流程?",
    "內容": "（一）針對現行發生之家庭暴力案件，警察機關受理後應立即派員至現場處理，如發現傷患，即刻送醫救治，並以適當方式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安全，倘有違法情事，依法逕行逮捕、拘提；另針對現場處理情形及個案狀況，均縝密蒐證並製作「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於線上傳送通報至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後續處遇工作，以提供加害人、被害人妥適的協助與醫療服務。(二) 如遇民眾親至警察機關報案或非現行發生之案件，應就個案狀況，提供被害人權益、救濟及書面服務資料，並予說明；另亦需線上填報「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傳送至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後續處遇工作。(三) 警察機關受(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當事人關係如係現有或曾有婚姻/同居關係，受理員警於線上通報時同時填寫臺灣親密關係危險暴力評估表(TIPVDA)，並針對填寫分數大於5分者，列為家庭暴力高危機個案予以控管，加強被害人保護並對加害人實施約制訪查，以防止重大家暴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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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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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ci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DEFB49FC705A752&s=4FDFBCBE9DD23FDA",
    "title": "民眾表示生命身體遭受不同程度地家庭暴力，該提出何種保護令?",
    "內容": "民事保護令分為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通常保護令3種，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3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代為其向法院聲請之。１、緊急保護令以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為聲請時機，聲請人為檢察官、警察機關、縣市政府，聲請人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至該管地方法院聲請之，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陳述，足認被害人有急迫危險者，法院應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以上所述急迫危害，聲請人應審酌下列情形:（1）加害人之暴力行為已對被害人造成身體精神上之重大侵害。（2）當事人衝突情形無緩和之跡象，如不立即隔離加害人，被害人或家庭成員有遭受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存在。（3）加害人經常利用器械其他危險物品侵害被害人，致被害人有再度遭受侵害之虞者。（4）加害人有長期連續施暴被害人、並有酗酒、施用藥（毒）品之習慣者。（5）加害人曾以言詞、文字或其他方法恐嚇被害人不得報警或尋求協助者。（6）被害人為12歲以下之兒童、65歲以上之老人，身心障礙或無能力保護自身安全，易再度成為被害之對象者。２、暫時保護令以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有現實上的安全考量為聲請時機，聲請人為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及縣市政府，聲請人以書面向該管地方法院聲請之，法院得不經審理程序，決定是否核發保護令。３、通常保護令以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有必要聲請者為聲請時機，聲請人為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及縣市政府，聲請人以書面向該管地方法院聲請之，法院須經審理程序，決定是否核發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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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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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ci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DEFB49FC705A752&s=9F5C853375E2D6E6",
    "title": "有關假投資詐騙手法及民眾該如何防範？",
    "內容": "一、詐騙手法與特徵：(一)網路(FB、IG、Y2B)看到投資、輕鬆賺錢貼文，或在交友網站、交友軟體(APP)認識網友，網友慫恿投資，以掌握「平臺漏洞、後臺程式」等話術，宣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且利潤豐厚。(二)後續加LINE聯繫或加入LINE群組(如投資體驗群)，有自稱「老師、指導員、分析師、總監」的人教學投注(代操)，且群組內不斷有其他學員獲利貼文。(三)初期帳面顯示獲利(小額獲利有些可以出金)，引誘您加碼投入大筆資金(甚至要您貸款投資)。(四)當您加碼入金後，以各種理由(洗碼量不足、保證金、IP異常等)不讓你出金，或是直接凍結帳號、對方失去聯繫，就是「不出金」。二、該如何防範?(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與趨勢科技防詐達人合作，將「趨勢科技防詐達人」加為LINE，傳送欲查證的訊息，系統將自動偵測出是否為詐騙資訊，目前可偵測「釣魚簡訊」、「詐騙購物網站」、「詐騙Line ID」、「詐騙投資網站」等。(二)於桌上型與筆記型電腦安裝『趨勢科技防詐達人瀏覽器擴充功能』，民眾於連結詐騙網頁時便會顯示警示視窗。(三)165全民防騙官網及臉書粉絲專頁每週公布投資詐騙網站，並可至投信投顧公會網站(https://reurl.cc/a953KZ)查詢合法投資管道。(四)165全民防騙官網反詐騙宣導分頁之防詐咖啡廳系列影片為本局邀請知名藝人、運動明星等，分享生活經驗及透過理性分析、溫馨提醒、貼心關懷之切入角度，使民眾對反詐議題產生共鳴，營造全民齊心反詐氛圍。(五)刑事警察局官方網站首頁&gt;資訊公開&gt;出版品&gt;早安圖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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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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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ci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DEFB49FC705A752&s=187F356B323E6E76",
    "title": "遭到自稱幫派分子以電話恐嚇，甚至要求付錢了事，我該怎麼辦？",
    "內容": "(一)民眾接獲自稱幫派分子恐嚇要錢時，屬假恐嚇真詐財案件，民眾務必保持冷靜立即報警處理，千萬別受騙上當。(二)防制假恐嚇真詐財的基本原則：凡事「勿急躁」、「多思考」、「詳查證」。為避免歹徒以是類手法詐騙得逞，民眾務必先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及「110」查證。(三)民眾如因故遭特定對象以電話恐嚇，可於通話中先設法虛與委蛇、拖延時間，同時使用錄音裝置，將談話內容予以錄音存證，並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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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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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眾自行車失竊向警察機關報案，須備妥哪些資料？如何為「自行車辦理防竊登記」？辦理登記有何好處？未於「民眾自行車實名自主登錄專區」內登錄自行車辨識碼時，如何知道自行車是否已為警方所破獲？",
    "內容": "一、民眾發現自行車遭竊時，應立即就近向警察機關報案，並主動提供報案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遭竊自行車之廠牌、顏色、出廠序號、出廠證明文件或提供其他可足資證明之特徵，以利警方後續偵辦。&nbsp;二、民眾可至本市警察局網頁進入後點選 「為民服務」 &rarr;「民眾自行車實名自主登錄專區」選項，將所有之自行車車身號碼依指示登錄，民眾使用警方提供上述服務後，可提高失竊破獲率及破獲發還作業效率，以保障民眾財產安全。&nbsp;三、本市警察局於首頁網站(https://police.gov.taipei/)進入點選 「貼心服務」&rarr;設有「無主自行車辨識認領專區」，本專區係本市警察局各警察機關偵破自行車竊案，因部分自行車未有車身號碼或登錄資料缺漏，致無法聯繫失主，茲將查(尋)獲無主自行車相片等相關資訊公告招領，俾利民眾尋回失物及發還作業，認領車輛請檢具車輛相關證明文件至查獲車輛之警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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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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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ci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DEFB49FC705A752&s=51390EF6E00F27A6",
    "title": "如何預防機車、自行車失竊？自行車失竊向警察機關報案，須備妥那些資料？",
    "內容": "（一）機車防竊要領1、停放機車均請加大鎖(建議採用堅固且較為精密之合金製大鎖)。2、停車時應檢視周遭環境，取下鑰匙並設定警報。3、勿因停放時間短暫，而忽視停靠地點或未將鑰匙取下、未上鎖。4、多利用停車場或保管場寄存，並妥為保管取車憑證。5、更換零件時，請選用合法的產品，以杜絕贓物的流通管道。（二）自行車防竊要領1、要有「車不離身」的警覺，自行車儘量不要離開目視範圍，若有必要停車時，應選擇管理完善之停車場。2、停放自行車均請加大鎖，建議使用防剪斷或自行車警報鎖，採用較不易被破壞之硬式材質，並鎖於車架或地上固定物，以降低歹徒犯案動機，增加竊賊行竊難度。3、勿購買來源不明或價格顯不相當之自行車，杜絕銷贓，即間接防制行竊。（三）如發現自行車遭竊時，應立即就近向警察機關報案，並主動提供報案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遭竊自行車之廠牌、顏色、出廠序號、出廠證明文件或提供其他可足資證明之特徵，以利警方後續偵辦。&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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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邇來詐騙集團日益猖獗，手法不斷推層出新。以下提供民眾近來新興常見之詐騙手法，以避免成為歹徒覬覦的對象。",
    "內容": "(一)Line訊息詐騙：歹徒盜用Line帳號，假冒親友誘騙被害人至超商代買遊戲點數，並要求告知遊戲點數卡的序號、密碼。遊戲點數已經成為犯罪集團進行詐騙的金流管道，切勿隨意購買遊戲點數，若接獲朋友訊息要求購買遊戲點數，應立即撥電話向朋友查證。(二)ATM解除分期付款詐騙：歹徒入侵購物平臺網站取得交易資料後，假冒客服人員或銀行人員通知交易設定錯誤，變成12期分期扣款，誘騙民眾去ATM操作以解除分期付款設定，被害人在慌忙的情況，依歹徒指示操作，將帳戶內的存款匯入歹徒帳戶而被騙。當被害人發現帳戶內存款減少後，再謊稱購買遊戲點數可以將現金回沖至帳戶，民眾告知遊戲點數卡序號、密碼後再度被騙。網拍及銀行客服人員不會以電話通知帳戶設定錯誤，ATM無法解除分期付款設定，遊戲點數也無法轉換現金，只要聽到「至ATM操作解除分期付款設定、購買遊戲點數回沖現金」說詞，必屬詐騙。(三)假交友（援交）詐騙：歹徒透過LINE或其他通訊軟體主動搭訕網友，並以正妹照片引誘被害人進行援交，待約定價碼後，先以「需識別是否為警察或軍人」或假冒黑道人士出面恐嚇等話術，要求被害人去操作ATM或購買遊戲點數。建議民眾不要輕易在網路上跟陌生人交談，且切勿隨意聽信陌生人指示購買遊戲點數或操作ATM，以免上當。(四)網路購物詐騙：詐騙集團在網路上販賣高單價或熱門商品(如明星演唱會門票、知名餐廳餐券等)，並以較低的價格誘使網友購買。歹徒常利用Line、臉書等私下與買家聯繫，並以要出國或不匯款就要賣給其他人等理由，不斷催促買家匯款，民眾倉促匯款沒有收到商品才發現被騙。民眾於使用網路購物時應多方查詢、觀看交易評價，找可信度高、有實體店面的賣家交易，另外應使用網路平臺公開下標，避免使用Line、臉書私下交易，並儘量以面交方式取貨付款，以保障網路交易安全。(五) 假公務機關（警察、檢察官）詐騙：詐騙集團取得個人資料後，撥打市內電話，先假冒電信局、醫療院所等說您電話費未繳或個人資料外洩而遭歹徒冒用，之後假冒警察、檢察官，佯稱被害人人頭遭冒用、涉及刑案，要求配合辦案、監管帳戶、交付現金以證明清白，不配合就要收押等。然而近來發現被害人多數為50歲以上年長者，歹徒下手時間挑選民眾獨自在家的早上，另歹徒深諳金融機構的「關懷提問」機制會阻礙取款，還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恐嚇被害人不能將此事告訴他人。警察或司法機關偵辦案件，會以正式書面通知當事人至公務機關說明，不會以任何名義要求提（匯）款或交付存摺、提款卡，民眾若接到電話提及「涉及刑案」、「司法調查」、「偵查不公開」、「監管帳戶」等關鍵用語，請馬上掛掉電話，並撥打110或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免一時失察，遭受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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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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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LINE帳號被盜用怎麼辦？",
    "內容": "一、發現Line帳號遭盜用時，應立即至Line軟體中其他&rarr;設定&rarr;我的帳號，取消勾選允許自其他裝置登入，並變更密碼。二、如密碼已遭歹徒變更時，請至Line公司網站（https://contact.line.me/）填寫「問題反應表」，經確認該帳號遭盜用，Line公司會於24小時內與用戶聯繫，並視個案情況協助用戶處理。三、提醒告知親友不要理會以及提供任何資料給遭冒用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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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發現仿冒品、盜版品該向哪個單位檢舉？",
    "內容": "發現仿冒品、盜版品可撥打檢舉專線0800-016-597，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檢舉，或逕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檢舉，警方將派員前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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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在網路上遭人誹謗或張貼訊息公然侮辱等情事，該如何處置?",
    "內容": "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誹謗他人名譽等行為，係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屬告訴乃論案件，須由告訴權人依法提出告訴，警方始能據以偵辦。受害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至任一警察機關或地方檢察署，依法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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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接到詐騙電話，該怎麼辦？",
    "內容": "保持冷靜，切勿上當並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或就近向警察機關查證報案。&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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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眾如何申請刪除去氧核醣核酸(DNA)樣本及紀錄?",
    "內容": "依據「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依第五條接受採樣之人，受不起訴處分或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者，主管機關應刪除其去氧核醣核酸樣本及紀錄；被採樣人亦得申請刪除。但涉及他案有應強制採樣情形者，得不予刪除。」民眾若依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五條接受強制採樣後受不起訴處分或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者，主管機關應依法主動刪除其DNA樣本及紀錄，民眾亦得檢具不起訴處分書或無罪判決書及去氧核醣核酸採樣證明書，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申請刪除其DNA樣本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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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召開社區治安會議之目的、機關之作為與民眾如何參加？",
    "內容": "(一) 目的：為貫徹改善治安人人有責及警政社區化理念，有效運用社區人力資源，循自動與互助精神，凝聚居民關心社區治安共識，從事治安綜合規劃，共同締造平安家園。(二) 機關之作為：1.社區治安會議開會時，以簡報及宣導短片搭配報告。會議資料含現行重要政策、轄區治安狀況分析、刑案發生查獲統計比較、治安斑點圖、犯罪趨勢分析、勤務策進作為及預防犯罪宣導資料。會議應針對年度社區治安會議工作主軸(方向)及社區內治安需求，設計主題研討提供最新資訊。2.社區治安會議開會日期、地點、主題，由分局於開會前上網，發開會通知單或以其他方式公告，供民眾查閱參與。3.參加會議出席人員，應廣邀轄內主題相關民眾及民間團體代表參與(如防詐騙相關民眾為60歲以上長輩、民間相關團體為金融機構、超商、老人相關福利團體、基金會、服務中心等；如防竊盜相關團體為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管理委員會、商圈協會等)，並邀請各階層熱心、專業人士與會，以擴大社區居民參與及增進會議效果。(三) 民眾如何參加：民眾透過公告等得知會議訊息，可聯繫主辦派出所、分局或透過里長等表明欲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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